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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区窦成云养猪场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环评价公参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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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9 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乐山市市中区窦成云养猪场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和《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有关规定,对游坝养殖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窦成云养猪场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拟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华光村、龙窝村
主要建设内容:占地20.6亩,总建设面积13724㎡,其中生产设施建设12759㎡,包括养殖圈舍10707㎡,场区内通道建设2052㎡;附属设施建设965㎡,包括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施645㎡,清洗转运设施建设150㎡,疫病防治设施建设80㎡,管理用房建设90㎡。常年存栏量5500头(含母猪、乳仔猪、育肥猪),年出栏量约10000头肥猪。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59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窦成云养猪场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华光村、龙窝村
联系人:窦成云
电话:1528244555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5号1幢5层503号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2885939935
E-mail:94195310@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按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提供的公参意见样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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