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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0号,我在峨眉山市大润发超市摊位售楼处,签合同付清全款购买了峨眉山市大润发超市一楼的摊位,然后问负责此事的置业顾问周霞今年有没有租金收?周霞说:“今年没有租金,要等到明年11月20号才有租金,是结算上一年的租金...”,这也就是说从今年11月20号到明年11月20号为一整年,支付一次租金,我问周霞:“从今年6月10号到今年11月20号这段时间怎么算?这段时间有没有租金?”,周霞回答:“没有...”现在请注意,我在今年6月10号就已经付清了全款同时还签了合同(两份合同都签了,一份是产权合同,一份是包租合同),合同上写的清楚明白,从付清全款之日起算租金,我就想请教一下,从今年6月10号到今年11月20号这段时间到底有没有租金?顺便请教一下,按合同内容,今年11月20号也应该结一次租金,是去年11月20号到今年11月20号为期一年的租金,那么从今年6月10号到今年11月20号这段时间就不应该算在其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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