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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事业单位的一个临聘协管员(不是临聘的司机),在下班的时候领导授权让我开车回单位,(巡逻电瓶车没有买保险,转向盘也有问题,我有c1驾照)在路上撞到了停车位上的车子(名爵),导致对方车尾到驾驶门不同程度划伤,单位与对方协商并处理后修车费7000+,其他费用1000和对方在修车期间的吃住行980,今天单位找我让我承担对方的这个吃住行的费用980,我驾车出事我也有责任所以跟他们说我只承担修车费的10%,但是局长说不交这980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请问这事我该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我该不该承担这笔吃住行的98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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