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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复工复产后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没有为其员工供给口罩。该公司一员工以不供给口罩等防护用品为由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拒绝上班。
复工复产后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员工能否以用人单元未供给口罩为由拒绝上班?
《中华群众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用人单元必须为劳动者供给合适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对处置有职业风险作业的劳动者该当定期停止健康检查。
这里“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否包括口罩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今朝法令还无明白的诠释。
《中华群众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生产经营单元必须为从业职员供给合适国家标准大概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并监视、教育从业职员依照利用法则佩戴、利用。
但对一般企业而言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口罩并非单元必必要供给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以裕安站至陈家镇停车场入场线区间全长约1337米,员工不能以用人单元未供给口罩为由拒绝上班。
(编辑建造:于子茹 材料来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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