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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孔某某打着房屋买卖的幌子,以低价为诱饵,先后诱导我缴纳定金到其公司帐户及私人帐户共40w元。后因其房屋一直无法兑现出售,孔某某要求我解除购买合同。一直以公司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归还我的钱款。无奈之下,我只好到五通桥人民法院告发孔某某的无耻行为,然而却没有收到任何效果。在告发孔某某的同时我还了解到涉及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孔某某的案件多达78件,更有甚者,早在2013年,孔某某已将其楼盘及土地抵押给了成都某公司。我深深的感受到震惊,这难道不是不折不扣的欺诈行为吗?而且在我国这样的法制社会居然会出现孔某某这样涉案达78件而还逍遥法外的情况,难道对于这样的祸害还让他继续为非作歹吗?这种不良商家何时才能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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