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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经牛石镇政府同意,我租用了牛石镇豆地坪村一场地搞木材加工,同时取得管理使用原水电七局废弃的房子九间约180平米(图一、图二)。我对该房进行了装修,修建卫生间、安装了卷帘门、玻璃门、地砖、墙砖并购置了一些设备。先后开过餐馆、作过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总共投资五万元之多。
当时,管理使用水电七局废弃的闲置房,不只我一人,涉及周围居民数十人,也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有的将管理的房用于开店做生意,有的用于住宿,有的搞木材加工,面积千平方米。2017年,政府规划该场地,需要拆除,时任豆地坪村党支部书记方伟强(后任牛石镇副镇长)曾两次给我父亲王贵金(沙湾区法院退休人员)打电话,第一次说管理使用的房要拆,给管理使用的用户做工作,按装修程度给予补偿,最高有200元一平米的;不知道何原因,几天后方书记又给我父亲打电话说我管理使用的房子不拆了,以后要拆仍按这个标准进行补偿,还问我父亲有没有意见?父亲回答只要能一视同仁就行。当时拆除补偿的就有上千平米,其中就有搞木材加工的燕玉萍、有开店的潘孃孃(不知道名)何天亮等,镇财政所应当有拆除补偿标准及补偿用户名单的。
2024年,豆地坪村请示牛石镇政府同意,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强行将我管理使用的房拆除并修建了运动场及房子(图三、图四)。值得让人深思的是,当年拆除管理使用的类似房子,还要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协商,并先补偿后才拆除的。而我管理类似房子时却悄然无声的强行拆除,与过去说的黒社会性质的做法没有两样,很难排除镇政府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或有他行为的嫌疑。
面对镇政府的如此不公平,不公正做法,今年初,我走正常程序,向沙湾区信访局反映了我遭到的不公正待遇,望能得到公平公正对待、一视同仁按原拆除同类型同性质使用房标准给予补偿的要求,经申请和再申请复议,均被牛石镇人民政府视为我无房产证、土地证为借口给予答复,不予补偿。
试问:
1,原管理使用水电七局废弃的闲置房涉及数十人,得到补偿时谁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2,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后任镇政府副镇长的方伟强的意见是不是代表政府的意思,还是个人意见?如果这样,共产党将如何取信于民?而且现在才听说当时不拆的原因是村上要留下来使用。
3.我投资的东西(如卷帘门、玻璃门、电表、电线等)残置处理哪去了?
4.同意强行拆除此房的领导是不是需要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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