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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四川最高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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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9 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2025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对象为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省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含蓄电池组,以下简称旧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标准按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合格铅蓄电池新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
  同时,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为扣除各类促销优惠,由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旧车残值由个人消费者与销售主体或回收主体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对于新旧车辆,实施细则中要求,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旧车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根据了解,个人消费者可登录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按提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按照实施细则,个人消费者到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下简称销售主体)交售旧车、购买新车。销售主体在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填报旧车及蓄电池有关信息、新车销售有关信息,上传旧车车架号、蓄电池编号、旧车全貌和新车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销售发票等图片或扫描件。销售主体按个人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向其收取扣减补贴和残值价格后的新车销售价款,并将收到的旧车车牌(如有)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对2025年1月1日至服务平台上线之日期间购买了新车、后续交售了旧车的个人消费者,由新车销售发票开具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在服务平台上补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并及时规范向个人消费者发放补贴资金。申请补贴的所有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在服务平台上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发生退货情形的,销售主体应按照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并在服务平台上作相应处理,如已收到补贴的,应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至于回收处理,销售主体应按照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收到的旧车及其蓄电池、车架等部件。旧车的车架、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须交给有资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回收主体在服务平台上对接收到的旧车车架、废蓄电池等有关信息进行确认,并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等部件的回收、处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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