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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侵占我房屋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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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7-20 16:17
标题:
村委会侵占我房屋补偿款
关于对大池塘村村委会侵占我房屋补偿款1万4千多元的血泪控
我是家住马边县下溪镇大池塘村乌通坪组的村民李维祥,现就大池塘村村委会村支书余某林和建设承包方等人恶意侵占我房屋补偿款1万4千多元一事,特提出以下控告:
2016年10月13日,为了响应县扶贫局及下溪镇政府在我村实施住房改建的号召,我们13户村民与陈某富签订了《新建住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将住房改建项目承包给陈某富修建。由于此项目是由县扶贫局组织专项资金帮我们修建的,所以,我们都必须在银行开设账户,先由扶贫局将工程款支付给我们,然后再由我们转给陈某富。2017年10月,我在邮储银行马边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在办完好银行卡后,我村村支书就以该银行卡应当由他们保管,以保证按时支付工程款为由,喊我将银行卡交由他们保管,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将银行卡交由了村支书,并告诉他密码。他承诺,在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时,都会告诉我,让我们双方到场才能支取。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在支出每一笔款时,并没有告知于我。2021年9月27日,我找到村支书余某林,他声称银行卡已经弄丢了。此后,我到银行去查询账户里的款项,并准备补一张银行卡。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我说,卡里的钱全被取走了。随后,我又找到村支书余某林,在这种情况下,他又说卡以找到了,把卡给我,我说钱都没了给我干啥,他说钱是建设方取的不关他的事。经过我核算,除了支付工程款外,应当还有剩余1万4千多元,应当返还给我。在此情况下,我多次找到村支书余某林和镇政府,但他们均不承认,喊我去法院起诉建设方,卡是村支书收的,钱是他们取的,我到县上纪监委报案,纪监委办公室回答我不于受理,原因是已经批评了他们。到现在卡和钱都没有给我追回来,我作为老百姓,我怀疑这款被他们恶意侵占了,在这无奈之下,只好在此曝光,希望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作主,彻查此事,帮我追回上诉款项,以追究他们职务侵占的法律责任。
控告人,李维祥,联系电话17781244475身份证号,5111331976021028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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