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这个动作,乐山一公交车司机遭起!
庞大的公交车身压过醒目的黄色实线,在拥挤的车流中“别出一条道”,这样的画面是否让你心头一紧?公交车是城市的动脉更应是守规的标杆。违反禁止标线行驶,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还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刮碰、追尾等交通事故,各行其道才能安全有序。
依法处罚!公交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
近期,有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平台反映,2025年9月11日11时23分左右,在市中区叮咚街黄家山路口至月耳塘路口,川L001***号公交车,实线超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接到举报后,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车辆川L001***号公交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属实。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川L001***号公交车驾驶人栾某某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分。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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