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作者] 发表于 2025-7-29 10:10

乐山拓远丰农业有限公司1.2万头肥猪场标准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和《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有关规定,对乐山拓远丰农业有限公司1.2万头肥猪场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乐山拓远丰农业有限公司1.2万头肥猪场标准化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拟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平兴镇太平新村
主要建设内容:猪场占地1.9992公顷,建筑面积8855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化圈舍7771平方米,办公楼、生产区管理用房等配套建筑1084平方米。配置自动化输料、清粪、通风、照明、温控、有害气体控制等系统以及污水处理、蓄禽消毒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
建设单位:乐山拓远丰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临江镇隔河村4组302号1楼
联系人:唐远
电话:13219671234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5号1幢5层503号
联系人:田工
电话:02885939935
E-mail:475975469@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按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提供的公参意见样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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