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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0 18:34
605公馆物业不作为,小区内业主私开超市、茶楼、理发店
尊敬的领导:
605公馆小区内部,个别业主私自开设经营性场所,多次向物业反应未果。请问各级领导,在住宅小区内部开设经营性场所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与法律相悖,恳请相关部门严格执法,纠正违法行为,还广大业主一方净土!
以下是开设经营性场所所处大概位置:
生活超市:11幢1单元底楼
茶 楼:11幢1单元3楼5号
理发 店:9幢底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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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公馆物业不作为,小区内业主私开超市、茶楼、理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