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付责任的医生,不作为的行政主管部门!
2020年3月3日凌晨,我家女儿突然眩晕,想吐,而且左耳完全听不见。于是,早上九点多,我们就到峨眉山市中医院耳鼻喉科就医,当时的医生是耳鼻喉科主任医生—郑红彬。我们清楚的告知医生,眩晕,想吐,左耳完全听不见,而且在医院楼下的时候吐的厉害。医生听完以后,只是简单的看了一下耳朵,没有做任何检查,就说是轻度中耳炎,开几天的药回去吃,多家口香糖就好了。吃了几天的药后,病情没有一点点好转。2020年4月8日我带着女儿到了乐山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做耳内镜,听力测试后,被确诊为左耳极重度突聋,需要及时住院治疗。医生还责问我们为什么没有及时住院治疗!不存在中耳炎的说法!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住院治疗20多天后我女儿的左耳到现在一直都耳鸣严重,严重影响睡眠和学习!2020年4月我就此事到峨眉山市卫生局投诉首诊医生完全没有责任心,诊疗行为不规范,没有做必要的查体和检查,失职,从而导致误诊,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接待我的卫生局工作人员说他什么都不懂,要我去做第三方鉴定。请问,医生的失职胡乱医治,需要第三鉴定吗!需要的不是我们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监督吗!就这样不了了之。过了几天,我又到卫生局投诉,这次工作人员懂了,答复是:医生想怎么医就怎么医,不需要做必要的查体和检查就可以下诊断,开药!我顿时无语了,这是我们的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吗,这就是所谓的卫生监督吗?简直就是地皮流氓,合伙起来,欺负的就是我们老百姓!
投诉:一,首诊医师完全没有责任心,诊疗行为不规范,没有进行必要的查体和检查,从而导致误诊,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听力无法恢复。
二,医疗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对医生不规范行为的包庇和纵容。
诉求:一,暂停首诊医师不规范的执业行为;赔偿因误诊导致的诊疗费,误工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用。
二,对不作为的行政主管部门人员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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